我市年公共租赁租房第一批第一阶段已申报完毕,现将第二阶段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1“和谐家园”小区。 该小区位于西产业集聚区振兴路东侧、滨河路南侧(原六高北邻),房源共套。 2“幸福苑”小区。 该小区位于轩辕大道东侧、祥云大道北侧(商博城北邻),房源共套。其中单身公寓套、1室1厅套。 二、房源分配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分配分为两批,第一批分配房源为“和谐家园”小区。目前,第一阶段共接收报名户,剩户申报名额;第一批分配房源第二阶段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 第二批分配房源为“幸福苑”小区。在第一批房源分配完毕后,开始接受第二批报名,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租金标准 1.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依据市物价部门《关于对禹州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禹发改收费〔〕8号),租金标准为1元/㎡·月;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待市政府批复后另行公告。 四、申请条件与申请资料提供 (一)廉租住房申请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 (4)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或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均需签章有效);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五、分配原则 (一)公开申请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均可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进行申请。 (二)优先保障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保障。包括: 1、孤、老、病、残家庭; 2、烈士遗属、重点优抚对象(指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人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 3、市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 4、现役军人家庭、转业复员军人; 5、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劳动功能障碍、低保等家庭。 (三)分批排序、公开摇号原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优先保障对象列为第一批次;非优先保障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列为第二批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优先保障对象列为第三批次;非优先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列为第四批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计分多少排序;公共租赁住房按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的顺序排序。 (四)阳光透明原则。整个分配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作业,严格依法办事。 六、申请地点与申请时间 1、申请地点: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辖区办事处、产业集聚区。 2、申请时间:年10月12日至年11月12日 七、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 1、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2、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房间) 3、颍川街道办事处 4、夏都街道办事处 5、韩城街道办事处 6、钧台街道办事处 7、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禹州市住建局纪委监察室 禹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 来源:禹州住建网宣 感觉好别忘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