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白癜风的症状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8667006.html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81********,汉族,初中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住禹州市**镇**村,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00年4月7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00年6月4日经本院批准,00年6月5日被禹州市公安局逮捕。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禹州市看守所。(来源:中国检察网) 点击下方"分享",点“在看”提醒更多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