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 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在我市开发公益性岗位个,定于3月24日-31日在禹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年公益性岗位双向选择洽谈会。此次洽谈会主要面向市公路局、市残联、市供销社等5家单位,共有个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特困人员主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一)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二)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三)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人员; (四)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愿意从事本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专业 三、招聘办法和待遇 按照“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经考核后择优聘用,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严格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月工资元,并缴纳三金。望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 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须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 3、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4、失业的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 5、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独立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读书,且登记失业的父亲或母亲。所需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单亲家庭证明材料。 洽谈会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