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订婚后,又因种种原因分手,男方出的彩礼、“三金”等怎么办?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曹会娟多次调解,女方最终当庭退还了五万元彩礼金。 赵某今年26岁,经人介绍后与同村姑娘刘某相识相恋,在举行完订婚仪式后,赵某依习俗给了女方五万元彩礼金。订婚仪式过后,双方却因各种矛盾未能结婚,甚至矛盾升级、多次争吵,几欲反目成仇。二人感情破裂,赵某多次要求刘某返还彩礼金、“三金”遭拒,年9月,赵某将刘某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郭连法庭受理该案后,工作人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方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放弃一部分金额,但被告方却始终以对方自愿给的为由,不愿退还。 承办法官曹会娟了解案件情况后,在开庭审理前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被告方人在新疆,曹会娟及法官助理连治斌便通过电话反复劝说,从情与法的角度进行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刘某同意退还彩礼金。 3月11日,刘某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千里迢迢从新疆赶回,在郭连法庭将退还的五万元彩礼金进行了交付,赵某放弃部分诉求。收到彩礼金后,赵某当场申请撤诉,一场婚约财产纠纷就此化解。 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年 郭连法庭:法官倾情调解,5万元彩礼金当庭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