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水平,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我市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许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施行后,按单位职工交费比例(即8%)交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建立或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选择不同,每个月需要交纳的医保费也不同,可享受的基本医保待遇也不同。

如果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则以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4.2%的比例交费,享受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如果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则以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8%的比例交费,享受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个人账户基金划入比例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施行后,参保人员交费由银行按月代扣代交,不用再每年到职介中心排队。需要说明的是,交费时限有变化,以前按年交费,将来按月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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