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报名申请公告

为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年我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套,目前具备预售条件,经市政府研究,自即日起开始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销售的经适房位于阳翟大道北侧,新S线东侧,8幢住宅楼,总套数为套,单套建筑面积约90㎡,销售价格依据建设、管理成本进行核定,择日予以公布。

二、申请资格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分配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申请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禹州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

2、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月的家庭;

4、未享受政府提供的其它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等单身人员,且同时符合第(一)款1、2、4、5项的规定。

2、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且同时符合第(一)款2、3、4、5项的规定;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与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4、现租住廉租住房、公租房或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申购时应出具退租承诺书,同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所租公租房、廉租房、停发租赁补贴。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婚证件);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工资明细表材料;

4、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经市房管部门审核确认。

以上所出具的材料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即日起开始申请报名,凡符合条件、愿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到辖区办事处报名,截止时间为年3月10日下午5点。

各辖区办事处报名地点及

颍川办

夏都办

韩城办

钧台办

特此公告

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精彩禹州”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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