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该《办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出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将该通知书发送至禹州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根据《办法》规定,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该起案件中,被告人属未成年人,被判处相应刑罚,其行为已付出沉重代价。犯罪记录封存,有助于其重新回归社会,在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不受歧视。 法官说法 现实中,存在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的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导致其再次滑向犯罪深渊,该《办法》的实施,能促使未成年犯罪者改过自新,重新回到社会正轨上来。 但《办法》并不是未成年犯罪的挡箭牌,其内容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解除封存的条件等,规定了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发现漏罪(前罪、后罪刑罚相加超过五年),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等情况,均应当解除封存。 统筹策划:孙伟博 文/图:刘少玄马赛 原标题:《禹州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