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6-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01信阳市

1、商城县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蒋曰恒违规报销家属旅游费用问题。年至年,蒋曰恒以自己或单位其他同志名义,将其女儿、妻子的国内旅游费用共元,违规在单位财务账中列支,其中十八大之后报销元。蒋曰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罗山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袁青山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年至年,袁青山在报销外出差旅费、招待费过程中,违规报销业务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开支元。袁青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3、息县国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彭波超标准接待问题。年4月6日,息县国土局接待外地某单位工作人员7人,当日就餐陪客人数5人,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局长彭波签字同意列支。彭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桥区明港镇明西办事处筹建处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年至年,明港镇明西办事处筹建处无派餐单报销招待费26万余元,年度无公函和派餐单报销招待费11万余元。负有监管责任的时任明港镇纪委副书记、村建中心主任焦荔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明港镇财政所会计孙承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张广庙镇张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汤友章违规收受钱物问题。年11月,张广庙镇张街村丁营村民组群众董学琴为评上贫困户,送给汤友章元现金,后董学琴家因在群众评议时得票不足而没被评为贫困户。同年12月2日,董学琴到张街村村委向汤友章讨要元钱,汤友章将元钱退还董学琴。年4月20日,固始县纪委给予汤友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泉河铺镇何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建海对抗组织调查、收受钱物问题。年至年,孙建海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本村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冯桂花、董士洲二人办理农村低保,收受冯桂花家属现金元、董士洲现金元。年3月至4月,县纪委监察委审查调查组在对孙建海立案审查调查期间,孙建海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证词、串供,企图掩盖其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年5月8日,固始县纪委给予孙建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石佛店镇松山村党支部书记张均达失职渎职、职务侵占问题。年6月,张均达在审核危房改造项目时把关不严、优亲厚友,使本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亲属文绪华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款1.2万元,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年12月,张均达采取虚假支出发票列支的手段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拨给石佛店镇松山村的2万元办公经费非法占有,涉嫌职务侵占。年5月8日,固始县纪委给予张均达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南大桥乡石岗村党支部书记李纪双截留扶贫切块资金等问题。年1月,李纪双未经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将原用于发放给该村贫困户中特困户、大病户、残疾户的切块救助金13元,分别发给该村的贫困户,非贫困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一般群众和用于支付村民组干部工资。同时,李纪双截留扶贫对口救助金元、民政部门的灾民救助金元,养殖技术培训务工补贴资金元。年5月16日,南大桥乡纪委给予李纪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平桥区科学技术协会部长、驻高粱店乡郑湾村第一书记魏建国履职不到位问题。年1月,督察组在高粱店乡郑湾村督察时发现,该村贫困户何某某农户副档年有三个季度收入未填写未签名,帮扶措施只填写至年6月;驻郑湾村第一书记魏建国本人结对帮扶贫困户李某某,以及该村余某某等五户贫困户的农户副档第四季度收入均未填写,帮扶措施只填写至年10月。魏建国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在扶贫工作中作风漂浮,思想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年1月,魏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商城县吴河乡沈畈村村委委员、文书乐祥福开展扶贫工作不力问题。年12月,督察组在商城县吴河乡沈畈村督察时发现,沈畈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档卡资料不完善、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村文书乐福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年12月,乐福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息县包信镇马庄村支委委员王少华、村文书姚新志违规上报贫困户问题。年,时任马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少华、村文书姚新志违规将村干部温某某、孙某某上报为贫困户。年12月,王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新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温某某、孙某某的贫困户资格已经被取消。

12.浉河区十三里桥乡寺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方文忠克扣扶贫资金问题。年2月,方文忠以帮助危改户复印申请材料、冲洗照片、支付招待费、车费等名目,克扣三名危改户年危房改造补助款各元,共计0元,并将克扣的0元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年2月,方文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克扣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已足额返还群众。

02新乡市

1.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夏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春亮,村党支部副书记夏治德,村党支部委员、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夏在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年、年、年春节期间,李春亮提议用本村会计保管的村委会资金给村两委成员发放福利,夏治德、夏在辉及村两委其余成员均表示同意,发放福利合计金额.5元。年5月2日,李春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治德、夏在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新乡县翟坡中学党支部委员会原委员、书记,原校长宋培元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年至年,在宋培元的安排下,翟坡中学将收取的部分电费元未计入学校账目,直接用于支付学校相关费用,其中元用于发放部分教师福利和补贴。宋培元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年4月宋培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

3.新乡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李新奇、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郭继利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年6月中旬,李新奇驾驶本单位黑色大众汽车前往县公安局时任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的李某某(已另案处理)家进行吊唁,郭继利等人乘车同行。年5月2日,李新奇、郭继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乡市社会福利中心原副主任袁宗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年8月至9月,袁宗刚在操办其子婚庆期间,通过直接和委托他人的方式共收受干部职工礼金1.31万元,并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年12月和年3月,袁宗刚先后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新乡市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职务,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5.卫辉市孙杏村镇七里铺村党支部书记郭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年8月至年12月,郭光主持七里铺村村委工作期间,七里铺村村委用征地拆迁款报销招待费共计2.27万元。年12月,郭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原阳县齐街镇卫生院院委会成员郭景洲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年1月至年10月,郭景洲分管该院财务工作。年7月,郭景洲与他人去吉林旅游,之后齐街镇卫生院以工资的形式向其补发0.2万元。年7月至年3月,齐街镇卫生院向该院委会成员及会计多发补助合计1.3万元。此外,郭景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1月,郭景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获嘉县公安局拘留所职工李开洲公车私用问题。年4月,新乡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在督导检查获嘉县公安局清明安保工作时发现,李开洲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驾驶警车到黄堤卫生院办理私事。年4月,李开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延津县石婆固镇吕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周俊胜和党支部原委员侯德昌、周俊伟拉票问题。年4月,吕店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周俊胜以辟谣为借口,本人或指使周俊伟、侯德昌先后共三次召集16名党员吃饭,在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年5月,周俊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周俊伟、侯德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党员鲁广杰贿选问题。年4月,河道村党支部举行换届选举前,鲁广杰本人或通过他人向村内8名党员送现金和香烟。年4月,鲁广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10.高新区关堤乡郭小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玉勤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十八大以来,张玉勤仍向村两委成员违规发放福利共计余元。此外,张玉勤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年1月19日,张玉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停职检查,作为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全区通报。

11.高新区关堤乡卫生院院长张玉梅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年5月,关堤乡卫生院司机李鹏将本人在新乡市大汉王府足浴消费发票在关堤乡卫生院报销,涉及金额元,张玉梅和会计张海燕签字同意报销。年9月,经关堤乡卫生院班子开会研究,决定中秋节以发放福利的理由为全院职工购买月饼,涉及金额元。年1月13日,司机李鹏被辞退,违纪资金被收缴;张玉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班子成员徐臣凤、张红梅、段洪玲和任荣利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作为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全区通报。

12.红旗区洪门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庆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年5月,李庆保在操办其母丧事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向镇纪委事前及事后报备;年12月,李庆保在操办其妻子葬礼时收受礼金,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向镇纪委事前及事后报备。李庆保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年1月28日,李庆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年1月,原堤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违规给村“两委”干部发放汽油补贴。截至年12月,该村先后为三届村“两委”10名干部违规发放汽油补贴共计15.3万元。年2月,洪门镇纪委给予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原培祥、原守迁及村会计原守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他“两委”班子成员原传谋、原守信、祁玉梅、原守先党内警告处分;原培领、原守革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4.辉县市百泉镇赵雷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尚新庆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年9月,尚新庆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情况下,让其妻以“贫困户”身份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并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61万元。年至年,尚新庆在研究赵雷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甄别,造成19户群众在不具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条件下申报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年1月14日,尚新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15.原阳县原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董进良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问题。年,董进良在明知原阳县雨露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达不到“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仍将该校作为县级培训基地予以上报。董进良在审核拨付该校“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财政补助资金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校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3万元。年3月20日,董进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违法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延津县马庄乡城建所所长张贺防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年11月至年9月,张贺防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审核期间,未认真审核验收,致使该乡5户村民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4.6万元。年12月29日,张贺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封丘县潘店镇大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合成违纪违法问题。年11月以来,张合成在办理低保过程中违规收取4名村民现金共计0.12万元、违规给2名村民办理五保。年,张合成违反工作纪律,致使一名村民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2万元。此外,张合成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年1月12日,张合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8.延津县榆林供销社原党支部书记周金福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年1月至年12月,周金福及其家人违规使用榆林供销社公车,折合汽油费用1元。年1月至年6月,周金福将个人日常用车费用在榆林供销社报销共计元。此外,周金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1月19日,周金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19.封丘县荆隆宫乡闫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蔚振兴违规支出招待费等问题。年1月至年8月,蔚振兴任闫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支出招待费元。此外,蔚振兴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1月12日,蔚振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长垣县赵堤镇前冯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冯明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年2月,冯明喜大操大办其父三周年祭奠期间共收受礼金元,当天午间就餐规模高达76桌,且违规使用村室房间、桌椅等村集体公共资源。年2月28日,冯明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1.卫辉市畜牧局办公室主任任希恩违规提供招待问题。年以来,卫辉市畜牧局办公室主任任希恩在某烟酒商行陆续买了5条玉溪烟,用于局内招待。年12月任希恩将买烟费用元,以看望病人、慰问老干部名义在卫辉市畜牧局工会账户冲抵报销。年1月30日,卫辉市纪委给予任希恩党内警告处分。

22.卫辉市建鑫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经理赵林成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卫辉市建鑫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年8月至年12月期间,违规向职工发放加班及用餐补助元。对此,赵林成应负直接责任,卫辉市住建局副局长李卫民应负领导责任。年3月5日,卫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给予赵林成党内警告处分;卫辉市纪委责成李卫民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3.小冀镇杏庄村村委会主任张诚纪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等问题。7年至年期间,杏庄村两委会虚列第14村民小组,以张某等40人名义,累计虚报冒领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共计34.25万元。年7月3日,新乡县纪委给予张诚纪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物予以追缴。

24.合河乡南永康村村委会原主任朱性毛违反集体“三资”管理等问题。年9月,南永康村通过公开竞标将本村北坡土地对外承包,朱性毛与本村其他4名村民共同出资中标。在村两委实地丈量后起草及签订合同时,朱性毛多扣除可耕种面积25.29亩,至案发时共计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10.07万元。年8月5日,新乡县纪委给予朱性毛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25.翟坡镇杨任旺村支部委员段保茂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问题。年,段保茂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小麦种植业保险。年11月,在该村小麦未受灾的情况下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虚假理赔,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共计.58元用于个人开支。年2月2日,翟坡镇纪委给予段保茂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6.封丘县应举镇南官屯村村委会主任丁长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年,应举镇南官屯村村委会主任丁长磊在组织收取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时,未按国家政策免收低保户的合作医疗费用,侵占低保户合作医疗费用元。年12月,应举镇纪委给予丁长磊党内警告处分。

27.封丘县应举镇南范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普功等二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张普功在任应举镇南范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房屋租赁款、村室建设款、集体土地租赁费、移动基站场地租赁费、移动宽带占用电线杆使用费等款项共计元未入村帐,直接用于村内开支;年9月,张普功和村报账员韩树胜二人收取村集体土地款共计元未入村帐,直接用于修建村内道路使用;韩树胜在任村报账员期间,收取承包租金共计8元未入村帐,直接用于村内开支。年12月,应举镇纪委分别给予张普功、韩树胜党内警告处分。

28.封丘县王村乡瓦窑店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道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9年,李道选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两委”对村民卖树款有约定为由,违规收取村民部分卖树款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村内开支。年12月,王村乡纪委给予李道选党内警告处分。

29.封丘县王村乡汪贾村村委会主任汪守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7年3月至年10月王村乡汪贾村共划宅基15处,经汪贾村村委会主任汪守芳收取该村村民宅基款共计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村内开支。年12月,王村乡纪委给予汪守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鹤壁市

1.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山后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牛群违规使用、挪用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等问题。7年,王牛群与时任山后村党支部书记宋某、支部委员王某共同商议,截留山后村7年新增和年度退耕还林款12.17万余元用于退耕还林植树、挖树坑,挪用4.5万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9年4月,王牛群私自支取退耕还林款4.08万元用于个人家庭日常开支。年3月,淇滨区纪委给予王牛群开除党籍处分。

2.淇滨区大赉店镇孟庄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马文杰、党支部委员马秀堂套取租地补偿款问题。年,京港澳高速两侧绿化租用大赉店镇孟庄村土地,马秀堂与马文杰商议,在上报租用土地面积时虚报9.87亩,并以伪造村民名义的方式套取租地补偿款1.13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管理,直接用于村内日常开支及偿还村委会欠款等。年1月,淇滨区纪委分别给予马文杰、马秀堂党内警告处分。

3.淇滨区大赉店镇姬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常会民、村委会主任高新兵、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张克昌套取租地补偿款问题。年,京港澳高速两侧绿化租用大赉店镇姬屯村土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常会民提议,并经村“两委”商议决定,以村民名义虚报租地面积套取租地补偿款。年至年共计套取租地补偿款24.29万余元,未入村账管理,直接用于村内日常开支。年1月,淇滨区纪委给予常会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新兵、张克昌党内警告处分。

4.淇滨区大河涧乡杨寨沟村原党支部委员栗麦贵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年第四季度、年第一季度,栗麦贵一家2口人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元;同期,栗麦贵三子栗某某一家2口人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元;合计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共计元。年5月,淇滨区大河涧乡党委给予栗麦贵党内警告处分。

5.鹤山区鹤壁集镇北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徐保成、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建国、原村会计赫志红滥用职权问题。年至年,徐保成、王建国、赫志红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滥用职权,未按照政策要求为村民申报和发放危房改造资金,违规虚假申报资金,未向村民足额发放危房改造资金,并用于其他支出。年12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徐保成、赫志红开除党籍处分;年11月,鹤山区纪委给予王建国开除党籍处分。

6.鹤山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杜全刚、迎春居委会主任康丽方非法占有廉租房补贴等问题。年,杜全刚、康丽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优抚对象廉租房补贴共元,用于个人支出。年,杜全刚未认真审核辖区居委会廉租房补贴发放明细表,致使辖区优抚对象多领取国家廉租房补贴元;采用虚假资料套取廉租房补贴元,占为己有。年9月,鹤山区纪委给予杜全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康丽方严重警告处分。

7.鹤山区鹤壁集镇毕吕寨村脱贫攻坚组组长王红军、姬家山乡蒋家顶村脱贫攻坚组组长李光明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年,在省督导组核查评估扶贫工作时,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毕吕寨村、姬家山乡蒋家顶村存在扶贫政策知晓率低、档卡精准度低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年11月,鹤山区纪委给予王红军、李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8.淇县黄洞乡鲍庄村党支部书记贾四海账外列支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年,贾四海将村集体所有的亩山地申请退耕还林,登记在个人名下,年至今贾四海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元。以上款项均未记入村集体账目,而是安排村委会报账员贾永军私设会计账簿进行账外列支。年1月24日,给予贾四海党内警告处分。

9.淇县高村镇万古村党支部书记李张根,村委会主任张合全,党支部委员、报账员闫玉喜,党支部委员闫玉根虚报冒领政府补偿款等问题。年至年,李张根、张合全、闫玉喜、闫玉根在担任淇县高村镇万古村村干部期间,在高村镇万古村征地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政府拨付的补偿款26.77万元进行账外列支。年1月10日,给予李张根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张合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二年);给予闫玉根、闫玉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淇县西岗镇皇王庙村党支部书记刘本发无故克扣贫困群众帮扶款的问题。年7月,淇县农村信用联社驻淇县西岗镇皇王庙村帮扶工作队,先后两次将单位职工捐助的帮扶款共计0元交给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本发,并让其转交给贫困户看病,但刘本发未将帮扶款转交给贫困户。年2月24日,给予刘本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北街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建国滥用职权问题。年至年,王建国任鹤壁集镇北街村副主任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未按照政策要求为村民申报和发放危房改造资金,违规虚假申报资金,未向村民足额发放危房改造资金,并用于其他支出,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年11月24日,鹤山区纪委给予王建国开除党籍处分。王建国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2.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孟庄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马文杰,党支部委员马秀堂套取租地补偿款不入村账管理问题。年京港澳高速两侧绿化需租用大赉店镇孟庄村土地,涉及村民44户,租用土地58.06亩。孟庄村在上报租用土地面积时虚报9.87亩,马秀堂与马文杰商议,决定将虚报的土地以伪造村民名单的方式套取元,且未入孟庄村村账,用于村内日常开支及偿还村委会欠款共计.1元。年1月10日,淇滨区纪委给予马文杰、马秀堂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13.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大胡(村)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海平,原党支部委员、报账员王晓军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年,王海平伙同王晓军挪用大胡(村)社区房屋赔偿款及征地款万元用于鹤壁市某牧业有限公司注册验资;年到年,大胡(村)社区使用账外资金.4元,用于支付招待费等不合理开支,王海平、王晓军负有直接责任;年至年,王晓军多次将公款以个人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获利,并将其中的.78元占为己有,用于其个人日常消费支出;年,王晓军挪用集体资金7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年3月22日,山城区纪委给予王海平、王晓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及涉案款物移交司法机关。

14.淇县西岗镇大李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李仲山账外列支和工作作风问题。年,大李庄村两委向32名水井管理人收取打井押金共3元,安排李仲山账外保管,未计入西岗镇三资中心账目,并在年账外用于村务杂项开支。年3月22日,淇县纪委给予李仲山党内警告处分。

15.浚县卫贤镇杨马湖村党支部书记申加付违规确定困难救助对象问题。年1月,杨马湖村在向上级申请临时困难救助过程中,未经民主评议等工作程序,仅申加付和村支部副书记、村支部委员三人商议后,就将10名村民作为救助对象进行上报。此外,申加付在协助上级政府工作期间,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年12月18日,浚县纪委给予申加付党内警告处分。

16.鹤壁市市政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副处长逯金战,路灯所所长赵亮、城管科科长卢建兴、综合厂厂长苗会全、材料科科长谢忠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年1月,逯金战一行5人赴安阳和信阳学习考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月13日,逯金战等5人从安阳乘坐高铁商务座赶赴信阳,在信阳火车站广场考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路面建设后,共同商议赴南湾湖景区游玩;1月14日,5人赴鸡公山游玩。考察结束后,逯金战安排卢建兴、赵亮找材料发票,分三笔报销安阳至信阳高铁商务票、南湾湖景区门票、鸡公山景区门票以及就餐饭费共计元。年3月,鹤壁市山城区纪委给予逯金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亮、卢建兴、苗会全党内警告处分;山城区监察委给予谢忠伟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17.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原党总支书记高广建长期借用企业车辆、违规报销车辆维修费用问题。年5月,高广建担任鹤山区人民法院党总支书记期间,向鹤山区辖区某企业借用普桑轿车一辆,至年11月退休后才予以归还。年至年期间,该车在鹤山区人民法院定点维修中心多次维修,产生费用元,均由鹤山区人民法院结算。年9月,高广建将违规报销维修费用元上缴至鹤山区人民法院。年2月,鹤山区纪委给予高广建党内警告处分。

18.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外勤工作人员王豫磊、田艳芳公车私用问题。年2月14日,王豫磊、田艳芳受执行局第二团队法官助理杨政指派,驾驶山城区人民法院豫FA警车前往淇滨区某银行办理公务。期间,王豫磊驾车绕行四季青批发市场,并到某小区朋友家中办理个人事务。田艳芳作为陪同工作人员,对王豫磊公车私用行为没有制止,且不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避重就轻,有欺瞒、隐藏事实行为。杨政作为公务车辆的实际指派人,疏于教育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年2月26日,山城区人民法院将王豫磊、田艳芳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给予杨政通报批评。

19.鹤壁市淇滨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三中队辅警刘改红公车私用问题。年4月8日,刘改红驾驶豫F警车辆,在去执勤的路上,顺路到某幼儿园送孩子上学,被群众举报。年4月11日,淇滨公安分局给予刘改红辞退处理。

20.鹤山区鹤壁集镇党委书记王远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王远征在鹤壁集镇政府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18.9平方米,另在其对面小型会议室内设置休息室一间,供自己使用,面积6.72平方米。王远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年4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1.鹤山区鹤壁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志鹏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志鹏在鹤壁集镇政府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16.24平方米,另在其对面小型会议室内设置休息室一间,供自己使用,面积6.72平方米。李志鹏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年4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鹤山区中山北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晓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晓莉在鹤山区中山北路街道办事处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12平方米,另在其隔壁小型会议室内设置休息室一间,供自己使用,面积11.85平方米。李晓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年4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3.浚县白寺乡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开民,村委主任郑怀宝,党支部委员郑文义、张建忠,会计张建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年1月至年1月,张开民、郑怀宝、郑文义、张建忠、张建民以到乡政府开会、办事等名义,在张庄村定点饭店违规公款吃喝17次,且有饮酒现象,虚列事项从“三资”村账支出元。年12月,浚县白寺乡党委给予张开民、郑怀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建民、张建忠、郑文义党内警告处分。

24.淇滨区委群众工作部部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合明在操办父亲丧事过程中收取礼金问题。年7月,李合明在操办父亲丧事过程中,收取33名单位职工礼金元,没有向组织报备,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年8月30日,淇滨区纪委给予李合明诫勉谈话,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退回。

25.浚县小河镇郝村党支部书记雷合德违规认定贫困户等问题。年6月,雷合德违反贫困户认定程序,将张书芬等10户确定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年5月,小河镇党委给予雷合德党内警告处分。

26.鹤山区姬家山乡黄庙沟村委会主任、村支部委员李长根违规为自己申报贫困户问题。年6月,李长根违反精准扶贫规定,以虚假资料将自己申报为贫困户,以贫困户名义参与村异地搬迁脱贫,取得一套分配住房资格。年8月,鹤山区纪委给予李长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两委取消其贫困户及分配住房资格。

27.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古城办事处石河岸村委原会计张军德骗取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私自收取集体土地承包费问题。年至7年,张军德截留村民养老保险金.28元。年,张军德用其母亲魏某和儿媳夏某的名义骗取两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年张军德截留6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万元。年12月,张军德私自将村33亩集体土地延长承包期限,收取土地承包费3.万元,未入村账,用于村务开支。年7月,古城办事处党工委给予张军德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8.山城区鹿楼乡张庄社区支部书记张建国、主任张合生、会计张宜堂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4年至年,张建国、张合生、张宜堂以本人及家属名义虚报申报49.5亩土地,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万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年12月,山城区纪委给予张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合生、张宜堂党内警告处分。

04濮阳市

1.濮阳市范县陈庄镇韩庄村委会主任王继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优亲厚友问题。年7月,王继德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母亲王某某申请危房改造资金4元。年4月,王继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濮城镇后毕庄村党支部书记毕殿恩、村委会主任毕和平违规借用到户增收资金问题。年3月,毕殿恩、毕和平将该村45户村民蔬菜大棚到户增收60元补贴资金违规借用,直至年12月才将资金归还,由于长时间拖欠资金和经营者管理不善,导致蔬菜大棚难以维持,补贴资金无法收回。年4月,毕殿恩、毕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辛庄镇丹徐庄村党支部书记徐建省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在年7月至年3月,徐建省以其哥哥的名义申请了低保,共违规领取低保金.2元。年4月,徐建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4.辛庄镇碱高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瑞朋虚报冒领种粮补贴款问题。李瑞朋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该村11名村民的名义虚报种粮补贴面积52.9亩,自年至年共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82元,并用于个人家庭支出。年3月,李瑞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非法所得全部上缴,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范县扶贫办原借调人员范传立失职渎职违规认定到户增收补贴对象问题。年至年,范传立对到户增收资金把关不严,导致不应享受到户增收资金的一般农户享受补贴共计77.1万元。年6月,范县纪委给予范传立开除党籍处分。

6.范县濮城镇南关村原党支部委员李文现骗取国家低保金问题。9年至年,李文现违规为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骗取国家低保资金.8元。年3月,范县纪委给予李文现开除党籍处分。

7.范县龙王庄镇徐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徐福洲、原村委会主任李显英虚报冒领种粮补贴款问题。9年至年,徐福洲伙同李显英以违规上报耕地面积的手段,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款37元并私分。年6月,范县纪委给予徐福洲、李显英开除党籍处分。

8.范县城关镇赵亭村原村委会主任李仁杰伙同他人虚报冒领扶贫项目资金问题。年6月,李仁杰在担任赵亭村村主任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报的手段,申报扶贫资金4.8万元,并将其中3.9万元私分。年6月,范县纪委给予李仁杰开除党籍处分。

9.台前县吴坝镇西张村党支部委员李广春在危房改造中索要“好处费”问题。年10月,西张村村民李学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验收合格。年3月,李广春将代领的危房改造资金存折交给李学安,并陪同李学安到吴坝镇农村商业银行将存折中的0元取出,在该银行门口李广春向李学安索要元“好处费”,用于其个人支出。年2月2日,李广春党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规收取的“好处费”退还群众。

10.台前县孙口镇郭庄村支部书记郭印广、村委会主任徐焕凤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年7月,郭印广伙同村委会主任徐焕凤为解决小组组长郭怀居的工资,明知郭怀居家庭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仍为其妻子岳秋格申请办理低保,致使郭怀居于年7月至年6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元,用于其家庭生活支出。年12月19日,郭印广、徐焕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1.台前县清水河乡岳楼村党支部书记岳彩富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扶贫惠农资金等问题。9年,岳彩富在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孔桂松的名义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元;9年12月至年11月,岳彩富在家庭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孔桂松的名义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年3月6日,岳彩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资金1.万元予以收缴。

12.范县陆集乡武寺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凌玉臣、原村文书王玉香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7年至年,凌玉臣、王玉香虚报退耕还林地面积.74亩并套取补贴款14.万元。其中凌玉臣分得7.万元、王玉香分得6.万元,均用于个人支出。年2月,凌玉臣、王玉香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范县陈庄镇邢庙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存立扶贫领域优亲厚友问题。年11月和年10月,邢庙村在实施到户增收扶贫项目时,陈存立以本人及其母亲名义分两批提出申请,经验收后共领取扶持资金0元。年2月,陈存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4.范县张庄乡杨堂村党支部书记邢玉明虚报冒领土地赔偿款问题。年8月,范县张庄乡千安社区建设期间,邢玉明利用职务之便虚报3座坟墓,套取迁坟赔偿款5元,用于村级费用。年2月,邢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范县濮城镇红庙村党支部书记和汉林虚报青苗赔偿款问题。年4月,红庙村村两委虚报30.51亩青苗赔偿款,每亩元,共计2.万元,用于偿还村内债务。年1月,和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5南阳市

1.唐河县东王集乡村建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千运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年3月至年,李千运在任东王集乡村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明知村干部以村民名义用虚假资料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审核职责,仍签字同意并向县住建局报送申报资料,在补助资金下拨前未按照规定实地验收,致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万余元被套取挪用于空心村治理中的房屋补偿、租赁机械等费用,造成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年3月26日,李千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社旗县唐庄乡肖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德军,原村委委员、村城建专干端金超和第七、八村民小组组长李自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粗暴对待危房改造群众问题。年至年12月,肖庄村村民郑某因其住房倒塌,多次向李德军、端金超反映,要求危房改造,但是二人始终未予解决。年12月22日,郑某姐姐到肖庄村党支部继续反映其弟弟家房屋倒塌要求进行危房改造时,与蔡某发生口角,李自猛前去劝说,与郑某姐姐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年4月4日,李德军、端金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自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内乡县夏馆镇湍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献军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年10月,湍源村在没有入户深入核查了解的情况下,就以该村村民杨某荣家中有房、经济条件好为由,确定杨某荣为该年度脱贫户。年,湍源村在贫困户补录时,仍未深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没有将杨某荣家补录为贫困户,导致没有达到脱贫标准的杨某荣家在贫困户易地搬迁安置中没有享受相关政策。杨献军作为湍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贫困户认定、贫困户退出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识别不准,应负主要责任。年4月16日,杨献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淅川县仓房镇棠梨树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建明虚报到户增收项目、工作失职失责问题。年,王建明在为棠梨树岗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张某华申报到户增收项目时,为使张某华能够申请后期扶贫贷款项目,弄虚作假,将张某华的到户增收项目由实际养羊13只虚报为养牛3头,并在到户增收项目验收单上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仓房镇扶贫办依据该验收单给张某华拨付到户增收款1元。年至年,王建明对本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失责,致使该村先后有6户群众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平方米、违建面积平方米。年4月17日,王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茶庵乡丁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宜顺违规为其父办理低保等问题。年1月至年1月,周宜顺在丁营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父亲办理低保,共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元;在丁营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该公司经理温某所送现金1万元;侵吞公款2.98万元用于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招待费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自经手保管村级经费共计30余万元。年2月6日,宛城区纪委给予周宜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6.茶庵乡丁营村原村委委员、妇女主任强勤骗取危房改造款等问题。年9月至年9月,强勤在任丁营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3户村民危房改造材料,骗取危房改造款1.7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年至年期间,强勤未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占用5亩土地进行违法建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年2月6日,区纪委给予强勤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06洛阳市

1.新安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翼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张翼在已有办公室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县卫计委一间面积为24.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自己练字、休息和存放物品等。年4月2日,新安县纪委给予张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伊川县法院三名干部超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伊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董书良、审判委员会委员(副科级)梁要轩和副科级干部李海伟弄虚作假,在办公室内虚设一张办公桌,超出规定面积6.1平方米、5.8平方米和6.1平方米。年4月26日,伊川县纪委分别给予董书良、梁要轩和李海伟党内警告处分。

3.偃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苗顺卿超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年3月,苗顺卿任偃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以来,将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双认证”化验室配套的档案室作为个人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5.79平方米。年2月12日,偃师市农业局给予苗顺卿警告处分。

4.栾川县合峪镇庙湾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董建设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年,董建设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未经村组群众评议、公示和村委会开会研究等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儿子确定为贫困户,年6月,县财政局将3万元扶贫搬迁扶持款转入其儿子账户。年3月28日,经栾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建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万元,并依照程序撤销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5.洛宁县罗岭乡讲理村党支部副书记韩平停工作失职失责问题。在年度“金叶”扶贫工作中,韩平停作为村烟叶专干,对统计上报的“金叶”扶贫补贴面积审核把关不严,并且在资金发放时,奉行“好人主义”,对金某、韩某未种植烟叶而虚报烟叶种植面积知情不报,致使金某、韩某冒领“金叶”扶贫资金共计7元。年1月24日,洛宁县罗岭乡纪委给予韩平停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6.老城区、涧西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服务群众“推绕拖”问题。年1月,市民李某在办理社保关系接续业务时,老城区、涧西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在职责范围内,应办而不办,相互推诿扯皮,导致李某往返多次而未能办成业务。年2月8日,市社保局党委约谈老城区、涧西区社保中心负责人,并要求其向市社保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给予老城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王秋萍、张潇潇诫勉谈话;责令涧西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王洋、马婷婷作出深刻检查。

7.汝阳县统计局拟定文件机械照搬照抄,贯彻落实流于形式问题。汝阳县在开展的“作风攻坚年”活动中,发现汝阳县统计局在拟定工作方案时机械照搬照抄,“依葫芦画瓢”,出现“成立工商系统作风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字样,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年3月2日,汝阳县纪委对汝阳县统计局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8.洛宁县河底镇敬老院院长梁军治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年3月至年6月,梁军治在任该院院长期间,违规挪用老人生活费及管理经费给7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元。年11月19日,河底镇纪委给予梁军治党内警告处分。

07平顶山市

1.鲁山县政府工农协调办原副主任梁朝阳在异地搬迁项目验收中失职失责问题。年4月26日,时任鲁山县熊背乡茶庵村扶贫开发工作队队长的梁朝阳,在组织工作队进行异地搬迁项目验收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进行实地验收,致使该村王某等4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9.2万余元。年12月,梁朝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鲁山县董周乡场房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松杰、村计生专干陈运玲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王松杰任董周乡场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村计生专干陈运玲违规为该村两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骗取国家资金1.4万元,陈运玲从中截留4元据为己有,事后二人分别收受好处费元。王松杰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年2月,王松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陈运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叶县龙泉乡大河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全占侵占扶贫资金问题。杨全占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领取低保户低保金元;以帮助贫困户申报危房改造为由,索要协调费元;违规领取他人危房改建款4元。年11月,杨全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宝丰县李庄乡尚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地月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索取贿赂问题。张地月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他人名义编造虚假危房改造申报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在协助林业部门进行林权登记过程中,向林权登记申请人索要现金3万元。年2月,张地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叶县水寨乡桃奉村原报账员马自然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年4月至年4月,马自然经手收取桃奉村新农村建房户缴纳的占地补偿款、购料款等万余元,没有按规定上缴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直接用于新农村建设支出;同时采取虚列支出手段,侵占集体资金59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年3月,马自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舞钢市八台镇后鲁村会计鲁耀臣克扣群众款物问题。年鲁耀臣在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时,克扣1名群众燃油费补贴60元;年至年在发放冬春救灾款时,克扣5名群众救灾款总计元。年1月,鲁耀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回。

7.湛河区曹镇乡焦庄村原村委会主任杨春松违规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年至年,杨春松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年5月,杨春松从村会计处借支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操办儿子婚礼。年12月,杨春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8.汝州市焦村镇原党支部书记毕明岗违规收费、侵占集体资金、贪污救灾款等问题。9年至年,毕明岗擅自决定,以每处0元至0元不等的标准向建房村民收取宅基地款27.9万元,用于村务开支;侵占村集体资金6.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贪污抗旱救灾款元。年8月,毕明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8郑州市

1.郑州市档案局办公室原主任孙超峰私车公养问题。年以来,孙超峰先后20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名下私车加注汽油,共计.57元。郑州市档案局聘用司机宋建强先后4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个人名下私车加注汽油,共计.55元。孙超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并退赔违纪款项。宋建强被解除劳务合同予以辞退,并退赔违纪款项。

2.郑州师范学院后勤处会计陈文生公车私用问题。年清明节前夕,陈文生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前往邙山陵园进行私人祭扫活动。陈文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公车使用费用。郑州师范学院后勤处党总支书记冯芒,对单位下属公车私用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葛海公车私用问题。年清明节前夕,葛海带领司机驾驶单位公车,前往邙山陵园进行私人祭扫活动。葛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并退赔公车使用费用。郑州公共住宅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经理于公,对单位下属公车私用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郑州交通运输集团公铁联运公司职工赵宏建公车私用问题。年清明节前夕,赵宏建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搭载其亲属前往御泉森林陵园进行私人祭扫活动。赵宏建受到记大过处理,取消半年奖金,并退赔公车使用费。郑州交通运输集团公铁联运公司经理邱辉,对单位下属公车私用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金石违规申报扶贫项目等问题。年8月至年5月,马金石违规将自己家庭申报为贫困户。年5月,马金石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登封市松强种植专业合作社,年3月,马金石以合作社名义申报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与1户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在其他20户贫困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带贫协议并上报申请扶持资金每户1万元共21万元,用于合作社鸡舍建设。截至年12月,登封市扶贫办共拨付16万元,因未达到扶贫效果,剩余5万元未予拨付。年4月3日,经登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金石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6.崔庙镇党政办原主任徐海军贪污问题。年至年徐海军虚报村村通道路长度,将多拨付的7.5万元人民币套出并据为己有。徐海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广武镇苏寨村原党支部委员苏书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问题。年下半年,苏书魁擅自将协助发放的36元小麦理赔款和24元玉米理赔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支出。苏书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崔庙镇郑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万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问题。年,经王万周安排,郑庄村通过并上报了户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扶贫搬迁户名单,骗取财政扶贫搬迁资金万元用于新村建设;年,因新农村改造迁坟,王万周与村民郑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打致轻伤,后经调解和解。王万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刘河镇窝张村村委主任张智永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张智永在任村委主任后,未主动申报取消其父亲不符合规定的低保待遇,直至年4月被民政部门取消,张智永父亲共违规领取低保金元。张智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元予以追缴。

10.贾峪镇楚村九组组长孙秋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问题。年4月,孙秋红未将拍卖集体房屋所得的元纳入镇三资中心统一管理,直接用于修路支出;年11月中下旬,孙秋红多报元修路款用于个人支出,后退回九组账目;孙秋红在管理九组门面房租金过程中,将10元租金用于个人事务支出,后分两次归还。孙秋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金石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年,马金石等5人以实物出资方式注册成立登封市松强种植专业合作社。年3月,马金石以松强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21户贫困户脱贫的名义,申报年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马金石仅征求1户贫困户意见并签订带贫协议,在其余20户贫困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该20户贫困户与松强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带贫协议,并将虚假协议上报至登封市扶贫办,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6万元,建设平方米规模化鸡舍。年4月,马金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2.荥阳市崔庙镇郑庄村党支部书记王万周以集体名义骗取财政扶贫搬迁资金问题。年4月至年5月期间,为争取扶贫搬迁资金,弥补新村建设资金缺口,王万周主持村两委会议,将不符合扶贫搬迁条件的户确定为扶贫搬迁户,骗取国家万元财政扶贫搬迁资金,用于新村建设。年4月,王万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党支部副书记侯秋玲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年,侯秋玲负责平陌镇龙岗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在明知其本人不属于危房改造对象的情况下,伪造相关材料为本人进行危房改造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元。年12月,侯秋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09周口市

1.扶沟县曹里乡跨李庄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靳占柱索要危房改造户钱款问题。年至年,靳占柱利用申请危房改造之机,向本村村民索要2元,用于个人支出。年4月6日,靳占柱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西华县址坊镇蔡庄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满良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年至年,李满良弄虚作假分别以其妻子及其弟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0元;年,以其妻子名义违规申报农村低保待遇,共领取低保金8元。年4月3日,李满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沈丘县周营乡大李口行政村原村委委员王爱军骗取扶贫资金问题。年至年,王爱军在负责本村西瓜大棚扶贫资金发放期间,安排本村种植户王某某出具虚假领款手续,共骗取扶贫资金元,用于王爱军个人家庭日常开支。年4月4日,王爱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淮阳县新站镇王拱楼行政村村主任王东义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年6月,王东义为其孀居儿媳违规申报并享受低保待遇,共领取低保金元。年4月17日,王东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被责令退回。

5.商水县水利局副局长吴双喜在分管安全饮水工作中政策了解不清、盲目做出决定向群众筹资筹款的问题。年2月,商水县13个乡镇26个行政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过程中,吴双喜擅自安排相关人员向安装安全饮水设施的农户每户收取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年12月8日,吴双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商水县固墙镇民政所长韩艳丽监管不到位问题。年以来,韩艳丽因监管不到位,致使固墙镇村干部许双成、智保才、范四孩、许跃进、赵小政、代连庄及固墙镇李庄行政村村民郁春丽、康宣旗、李娥、李书光违规享受低保。年12月28日,韩艳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华县奉母镇七五村党支部书记何天才违规办理危房改造项目、利用职务优亲厚友的问题。年,何天才在明知村民唐富生、何贵生不具备申请危房改造项目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给二人办理危房改造项目;年,在奉母镇七五村农田水利建设打井项目实施过程中,私自决定把其中一眼井打到其哥哥何天榜的田地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年1月25日,何天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太康县老冢镇后岗行政村赵庄村计生专干娄玉梅截留农户扶贫款的问题。年12月,太康县民利养殖专业合作社向老冢镇后岗行政村赵庄村扶贫户进行分红时,截留4元资金,用于修下水道。娄玉梅认识到错误后已将所收款项全部返还。年1月22日,娄玉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许昌市

1.禹州市小吕乡交通管理站站长曹永茂违规收取群众建房费等问题。3年8月至5年3月,曹永茂任小吕乡房管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小吕村建房户陈某某等人建房费共计元。年6月至年4月,曹永茂任小吕乡民政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死亡人员刘某等人家属殡葬起尸火化押金共计1.6万元。年2月8日,禹州市纪委给予曹永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禹州市监察委给予曹永茂行政记大过处分。

2.鄢陵县望田镇民政所原所长闫玲贪污春荒救济款问题。年,鄢陵县望田镇民政所所长闫玲利用经手发放春荒救济款职务便利,虚报春荒救济款元归自己所有。年1月24日,鄢陵县纪委给予闫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鄢陵县监察委给予闫玲行政撤职处分。

3.建安区椹涧乡宁庄村支部书记赵金土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年7月和年10月,建安区椹涧乡宁庄村支部书记赵金土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以办事为由收受村民张某某和赵某某钱款共计元。年1月4日,建安区纪委给予赵金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漯河市

1.漯河市工信委党组副书记赵凤兰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受他人安排旅游问题。年3月至11月,赵凤兰分管漯河市正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正信担保公司)期间,经赵凤兰决定,市正信担保公司为赵凤兰司机宛某某、市工信委会计(兼任市正信担保公司出纳)刘某每月发放元补贴,合计违规发放补贴1.8万元。年8月和年7月,赵凤兰等人接受市联通公司安排的云南、海南旅游,旅游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市联通公司支付。同时,赵凤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年2月22日批准,决定给予赵凤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国家统计局舞阳调查队队长胡荣国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年1月12日至15日期间,胡荣国在办理其父亲丧事时,以手机短信形式向78名单位以外人员发送通知,默许他人将其父亲病逝消息告知有工作联系的11个乡镇统计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年4月13日,舞阳县纪委给予胡荣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收取礼金予以收缴。

3.漯河市郾城区沙北街道李盘庄社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问题。年7月,郾城区沙北街道李盘庄社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20元,党支部书记李全成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此负主要责任。年12月15日,经郾城区沙北街道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全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济源市

1.医院院长于德凯受贿、单位受贿案。4年至年,于德凯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公司给予的款物共计万余元。其中,个人受贿万余元,医院账户万元。年至年,医院累计收受药品回扣款万余元和14万元钧瓷。法院判决于德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济源市纪委决定给予于德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济源市档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苗江伟违反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年,苗江伟在任梨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期间,分管该镇桥头村提灌站改建工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9万元,并将其中3.9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买烟酒、饮料、食品欠款及餐费。在市纪委对苗江伟审查期间,其编造其他公职人员收受好处费,并与其串供等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济源市纪委决定给予苗江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3.济源市邵原镇副科级干部李小军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年和年,李小军两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均未向组织报告其妻入股企业的事实。年李小军和北海街道办事处万泉社区副主任王中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起出资承建轵城镇庙彭线南郭庄至赵庄段改建工程。年,李小军、王中山在投标工程期间,串通投标,在高速路拦截评标专家并行贿3万元。济源市纪委决定给予李小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4.济源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苗先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5年2月至年4月,苗先起分管该局农业财务科期间,在涉农专项资金的申报、验收、拨付、抽检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审核、监管职责,致使万元国家农业专项资金被骗取、流失。济源市纪委决定给予苗先起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

13开封市

1.龙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赵丽萍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年2月,监督检查中发现,赵丽萍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明显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标准。年3月,赵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禹王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股股长郭大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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