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禹州 每年都会有大批的农民工离开禹州 去往北上广等大都市 奋斗在建筑、仓储、餐饮等多个领域 为城市建设抛头颅洒热血 他们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非常大的力量 他们既不属于城市,也不属于农村 而是有着一个特殊的身份 “农民工” 农民和工人的结合体! 农民工在城市是一个数量非常庞大的群体,他们一般在城市的各个工地上劳作,有些人羡慕他们的工资高,但没想过他们一般都从事着非常危险的行业,工作条件非常艰苦,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安全事故,造成伤亡。那么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就需要了解一定的工伤赔偿知识,以防发生事故后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吧。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缴纳工伤保险,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时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其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同时在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如果因工致残,会根据残疾鉴定结果按等级进行不同待遇的发放。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农民工工亡赔偿标准??? 农民工因工死亡并经过劳动部门依法认定之后,其直系亲属可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包括3类赔偿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补偿全国都一样,比如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那么该年的补助金应为*20=元。 2、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农民工生前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意这里的“供养亲属”是指依靠该农民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而以下5种情况不可以享受抚恤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此外,如果是在工伤中“下落不明”的,按照要求会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到职工被确认生还。 市人社局医疗工伤股赵股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会以户籍、年龄大等各种理由给予农民工不合法、不合理的赔偿。不过,这个“伤”不再“伤不起”,河南省人社厅在今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就有关《意见》的主要内容予以说明。。 《意见》提出缩短工伤认定时限、推进参保前置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认定难、工伤待遇落实难等突出问题。 《意见》提出要缩短工伤认定时限,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60天期限。 《意见》明确要求,对于因生产性事故导致重伤的农民工要“先抢救、后结账”,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积极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或治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同联动,做好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推行工伤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确保农民工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医疗费垫付压力。 为落实“先参保,再开工”的要求,我省将努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前置,根据规定,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各类建筑施工项目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督促未参保的及时补办参保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最后,提醒农民工们朋友们:“生命诚可贵”,在工作时万事以保障自己人身安全为先,平安赚钱,平安回家。 来源:省人社厅、禹州市人社局医疗工伤股 禹州市人社局官方中科被评为白癜风联合诊疗中心北京看白癜风去哪个医院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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