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企业培育、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奖励、补贴和扶持。 其中,对当年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超万元(含万元),且地方级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电力、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总额和增速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前十的分别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按照有关创新主体培育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以及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的项目,市财政分别按上级奖励资金金额的10%和6%给予奖励。 同时,加强对企业财务指导,鼓励企业战略重组和龙头培育,设立工业发展资金,实施县级领导分包所在乡镇企业机制,开展“入企结对促发展”活动,帮助企业转型发展。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整理:付倩 审核:王俊超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