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决定开展许昌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长期并继续从事该项遗产传承活动。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必须是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1.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此外,前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及有关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文广旅局上报推荐报告(包括本地推荐过程,推荐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价)。2.传承人推荐名单(附件1)。3.申报书: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报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等(见附件2)。3.申报片:体现申报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4.推荐的传承人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文件。5.其他材料: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上述申报材料均一式七份,装订成册,按照申报书、辅助材料的顺序装订,建议胶订为宜。封面格式:A4纸版面,中间居上位置横行排版署“许昌市第五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材料合集”,宋体加黑,一号字;另起一行居中位置横行排版:(XX项目:传承人姓名),楷体,三号字;中间居中靠下横行排版署“XX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楷体加黑,三号字;再另起一行居中横行排版署落款时间,格式为年XX月XX日,楷体,三号字。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2.项目保护单位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后可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3.县(市、区)级文化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并形成推荐报告。项目保护单位为市属单位的,要对申报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考核并形成推荐报告,申报材料可直接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按照工作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评议,并根据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对申报材料审核和资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2.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推荐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同时,应对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名单和基本信息进行公示。3.要保证材料质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无体现申报人技艺水平音像资料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要求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包括文件、申报书、视听资料、附属材料等)报送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材料电子版同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磊联系-电子邮箱:yzsf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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