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通知 为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中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原专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并委托代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年审合格),并记载已实现灵活就业; 3.申报的补贴年度本人已满“”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申报年上半年补贴的需年满""人员(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申请年度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元/月人。 三、补贴形式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申请,一年分两次申报。 四、申报补贴流程1.申请补贴。每年两次,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向常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和乡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常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及票据; (6)务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7)工资表 (8)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明; (9)由本人签字的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核查公示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10)本人的银行卡(中原银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所提及复印件需提供3份。 2.初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和乡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对象进行核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审核:公示无异意后报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五、补贴资金发放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送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给公共就业经办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转入申请者银行卡中,并将享受就业扶持情况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记载。 六、已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2)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但在国外就业、留学的;(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5)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今年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8月15日开始申报,截止9月15日,时间一个月,对年1-6月缴纳月数进行补贴。 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禹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和灵活就业人员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