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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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区颖北大道拆迁安置小区北邻“嘉禾人家”小区套公共租赁住房拟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乡镇)住房困难家庭分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租金情况

1、拟分配房源共套,位于市区颖北大道拆迁安置小区北邻“嘉禾人家”小区7层(顶楼)。

(1)房屋套型为二居室,无储藏室。

(2)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2.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收)。

二、分配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号)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4号)

3、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禹政〔〕18号)

三、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面向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市区住房困难家庭、达到法定婚龄的新就业大学生(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需具备条件为: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或非市区常住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在禹州市范围内未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政策;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申请人年满18周岁。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四、分配原则

(一)公开申请的原则。凡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市区城镇居民家庭,均可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进行申请。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根据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状况,在符合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对特殊家庭给予优先保障。包括孤、老、病、残家庭;烈士遗属、重点优抚对象(指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人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市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现役军人、转业复员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劳动功能障碍等家庭。

(三)公开摇号的原则。申请截止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择期在上级主管部门、公证机构、部分申请对象代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公开进行摇号和选房。

(四)阳光透明的原则。整个分配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作业,严格依法办事。

五、咨询地点及监督电话

1、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房间)

2、颍川街道办事处

3、夏都街道办事处

4、韩城街道办事处

5、钧台街道办事处

6、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53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10月12日

编辑:金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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