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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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公安局“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禹州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警务辅助人员,定向用于全市农村乡镇“一村一警”警务辅助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所招聘人员与禹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禹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禹州市公安局“一村一警”警务辅助岗位工作。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禹州市辖区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男性公民。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本科、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及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网络基础知识等方面有特长者优先);

6、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身高在CM以上;

8、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被判处刑罚、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10、报名及择岗原则:

面向全市22个农村乡镇报名择岗,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生活的原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就近乡镇为基准报名择岗。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人,定向用于“一村一警”警务辅助工作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

年11月3日至11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

禹州市公安局门口(禹州市华夏大道与轩辕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4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红底照片和《禹州市公安局“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提前填写完整,一式两份)。具备专业特长的须提交相关专业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计算机应用测试和面试。计算机应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分,计算机应用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综合测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48号执行)。因体能测试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74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且体能测试合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体能测试合格。

(六)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聘用。

五、人员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式,与禹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禹州市公安局“一村一警”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在岗期间按照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信息发布平台

1、禹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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