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2/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旬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来院参与诉讼活动人员

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保证疫情期间审判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旬阳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要求,各来院参与诉讼活动人员请注意以下事项:

1.参与诉讼活动人员进入办公区请自觉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测量体温、登记信息、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北京市海淀区、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新安县、许昌市禹州市、周口市太康县、信阳市固始县、商丘市睢阳区、安阳市文峰区、滑县,上海浦东区、奉贤区、宝山区,浙江省宁波市、金华市以及天津市全域,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旅居史人员以及有咳嗽、发烧等症状人员禁止入内。

3.对于国内其他地区、12月4日至8日西安、延安、咸阳返旬人员和12月9日以来西安、延安、咸阳旅居史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出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方可入内。如因瞒报、谎报个人情况造成输入性疫情发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立案以及需要联系法官的当事人或者律师应在指定的休息区或者接待室间隔入座等待接谈,期间请全程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参加庭审或旁听人员应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入指定审判区间隔就坐,全程佩戴好口罩,遵守法庭纪律。

6.严禁当事人和律师进入办公区。

7.诉讼活动结束后不在机关院落和法庭逗留。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您给予配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解!

旬阳市人民法院

年1月19日

原标题:《通告

疫情期间来法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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