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发生,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决定自即日起对滨河大道与西环路交叉口至扇刘路口路段禁止大货车通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大货车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

年7月9日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性扣三分,罚款20-元。禁止货车通行,如果货车通行了属于违反禁行标志;扣3分,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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