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在我市辖区内首次创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人员在3人(含)以上的,可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元的创业(开业)补贴。

元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人社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时间:相关资料请于每季度末月的10日前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点:许昌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重要提醒: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人社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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