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功勋教师评审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功勋教师必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纪守法,近五年来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 2.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10年(含)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一般应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教育教学理念先进,能力突出。在班级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得到同行和社会充分认可,在我市教育界具有较高声誉(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可破格评选为功勋教师); 4.所教班级高考(中考)成绩3年内至少有1次在全市名列前三名。所教班级在小学质量检测中,3年内至少有1次在全市范围内名列前三名;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评须具备:近3年来,所辅导学生获得许昌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功勋教师近五年来须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获得“许昌市名教师”、“河南省名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特级教师”称号; 2.获得许昌市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3.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许昌市级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4.省、市级师德标兵或先进个人或优秀班主任; 5.获得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其他综合表彰奖励; 6.获得过禹州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同等条件应优先考虑在艰苦边远乡村学校和教学点长期任教的教师。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报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初步审查相关材料,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被评为许昌市功勋教师的不再参评禹州市功勋教师。 (二)考评 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参评对象报送的个人资料,按综合奖励,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获奖情况,学术研究业绩三部分进行审理并做出量化统计,形成个人的“业绩分”,占分。 (三)课堂教学考核 采取借班上课方式进行考核;提前3天通知课题;课题为所教学段现用教材一课时教学内容;课时40分钟。占分。 (四)评课答辩 评课与答辩共分。一是根据评委会提供的一节本学科录像课,观后进行10分钟以内的针对性的评课,占50分。评委会负责人提出2个问题,就选手关于课堂教学实际问题的处理方法,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进行考察,占50分。 (五)综合评定 按业绩条件、课堂教学、评课答辩分别占50%、30%、20%的比例得出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市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获奖名单。 (六)公示 获奖名单在禹州教育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禹州市功勋教师申报表》一式2份,连同申报材料、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上报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解释权归禹州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