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5-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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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反馈

卖方不能过户

信件类型:咨询

尊敬的领导:我本人卖房遇到不能过户,导致不能卖房。我于年9月从开发商王建义手中买到禹州市韩城办西街居民小区北楼西门洞四层西户房屋一套,此房不是独院、集资房、团购房,也不是租赁房,年12月办理房产证,证上没有显示土地性质。年7月析产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证上显示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此前根本不知道这种情况。年9月3日卖房过户时在政府办事大厅2楼税务局契税厅工作人员说国有划拨性质的房屋不能过户。请问这套房屋可以买并且有不动产权证,现在为什么就不能买?请问我走什么程序才能尽快把此房屋卖掉?官方回复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高度重视,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我市于年8月22日起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房屋土地类的不动产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房屋及所占用的土地一并登记。您的禹州市韩城办西街居民小区北楼西门洞四层西户房屋第一次办证时间为年12月,发放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在年7月换发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年9月在出售该处房屋时相关部门以证载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为由不予征收契税等相关税费,因此无法卖房过户。按照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国土资规11号)文件,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土地来源不明的在工作中采用土地虚拟落宗的技术处理方式,只登记房屋不登记土地,虚拟落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上予以特别注记说明“知悉受让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未登记,自愿承担土地未登记带来的责任,本薄(证)记载的土地信息仅限土地落宗使用,不代表土地权属。”以方便办事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城镇规划区内土地性质一般是“国有出让,国有租赁,国有划拨”三种。您反映的房屋在年7月析产过户时,经查询相关房屋土地等档案信息均未发现有明确的土地性质,因此无法确定房屋所占用土地性质,采用了虚拟落宗的方式进行技术处理。年7月凭相关部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析产过户,并在证书附记栏中对土地性质进行了详尽注记解释说明“知悉受让的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未登记,自愿承担土地未登记带来的责任。本簿(证)记载的土地信息,仅限于土地落宗使用,不代表土地权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待您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后,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按照规定业务办理时限为您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时间:-09-18

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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