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春节临近,禹州市法院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不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近日,禹州市法院扫黑除恶执行工作专班再传“捷报”,朱某伟、刘某玉恶势力犯罪集团财产刑执行全部完毕。 (一审庭审现场)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朱某伟、刘某玉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和亲属充当手下,并组成专门的要账队,采取发放工资、许诺不用还钱等好处笼络、控制团伙成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伟、刘某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禹州市的经济、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年9月29日,禹州市法院对朱某伟、刘某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判处朱某伟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追缴赌资十八万元;判处刘某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许昌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该案于年1月4日移交禹州市法院执行局进入执行程序,涉及财产刑共四十一万元。执行专班立即对朱某伟、刘某玉名下财产进行清查。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着手将公安机关移送的车辆、房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另一方面积极走访调查,向被执行人家属反复释法明理,敦促协助执行,以利于被执行人服刑期间认真改造。 在强大执行攻势下,刘某玉家属主动到法院代履行财产刑。随后,朱某伟家属也于1月26日将朱某伟财产刑主动履行。至此,该案财产刑全部执行完毕。 素材来源:禹州市人民法院 策划:陈红钧 作者:刘少玄雷孟禹 编辑:刘少玄审核:杨亚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