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饭八万元您说值不值 小酒怡情,大酒伤身。许多人聚餐都喜欢喝两杯,但有的人酒品极差,三杯黄汤下肚,就忘乎所以,作出丧失理智的举动,甚至引发犯罪,伤人又伤己。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的案件。 年5月2日晚,屈某和唐某约被告人杨明某与其哥哥杨非某,在襄城县曙光路某KTV门前的夜市摊吃饭,杨明某平素便爱喝酒,一群哥们儿聚会更是酒兴大发,大家吃吃喝喝到5月3日零时许。中途,屈某和唐某相继离开夜市摊,随后杨明某哥俩也起身准备离开,但夜市摊摊主李某某上前阻拦要兄弟俩付账。杨明某认为是两个哥们儿请他和哥哥吃饭,想必一定付过饭钱,便不肯结账,因此与李某某发生争执并推搡李某某。同在该夜市摊内吃饭的周某和黄某是老主顾,看不过便上前劝架,反被醉酒的杨明某殴打致伤。后来,经法医鉴定,周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李某某和黄某的伤情属轻微伤。案发后,杨明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周某、李某某、黄某三人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明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饮酒生是非赔钱又获刑 多年的好友聚在一起吃饭聊天,本是件愉快的事。然而,家住禹州市山区的李某却因酒桌上的一句“抬杠话”,与昔日好友发生争执,并将其打成轻伤,赔了一大笔医疗款不说,还要受囹圄之苦。“早知道闹出今天这么大的事,就是再好的酒,我也不喝了。”12月14日上午,在禹州市司法局浅井司法所接受个别教育时,面对工作人员,李某懊悔地说。 李某现年42岁,家住禹州市北部的山村,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因踏实能干,李某在外闯荡多年后,手中便略有积蓄。20世纪90年代末,李某所在的村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村庄不远处就是蕴藏着丰富石灰石资源的大山,不知不觉中,一个个石料厂悄然建起,附近村民靠着在矿山企业打工慢慢富了起来。一向踏实肯干的李某也不不甘落后,在家人的鼓励下和好友赵某的帮助下,借钱买了一辆大车,开始在矿上拉石头。慢慢地,李某不仅盖了新房,还了欠账,而且还买了一辆小轿车,日子逐渐好了起来。 今年夏天的一天,李某在街上与赵某不期而遇,相约在一家饭店饮酒。众人正喝得起劲,当着许多人的面,赵某说了一句让李某不舒服的话:“如果不是我帮你,哪有你的今天!”就这样,双方先是你一言我一语地“抬杠”,接着发生口角,继而撕打。李某把赵某打倒在地,致使赵某头部、耳部、手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6月,李某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此案审理期间,李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并得到赵某的谅解。10月,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李某的家属态度坚决地表示一定配合司法所帮助李某戒酒。“我两年的血汗钱全给了人家,人身自由也受到了限制,家人、亲朋好友也跟着受牵连,太不值了。以后,我再也不喝酒了。”李某也从内心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遵守司法所的各项纪律、规定,认真学法、守法,积极改造,遇事三思而后行,绝不再鲁莽行事。 看到这里,你肯定明白了。不是吃了天价虾,而是酒后惹是非,赔钱又获刑。年关将至。饭局多说明咱人缘好,千万不要…… 不说了,你懂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