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郑华国 http://pf.39.net/bdfyy/bdflx/140610/4402684.html 近期 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又公示了一批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项目!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吧~ ▼ 公告内容如下 ↓↓↓ 禹州市年度第一批城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拟征收韩城街道焦寨社区、西街社区、西十里社区、新庄社区和神垕镇红石桥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韩城街道办事处、神垕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共同拟订了《禹州市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地,拟征收地块位于韩城街道焦寨社区五组、六组和西街社区五组范围内,东邻瓷苑路,南邻远航路,北邻颍北大道;拟征收土地面积10.公顷,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2#地,拟征收地块位于韩城街道西十里社区一组、四组、五组和新庄社区一组、二组、三组范围内,互利街以北,东邻腾飞路,北邻规划道路,西邻规划道路;拟征收土地面积7.公顷,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3#地,拟征收地块位于神垕镇红石桥社区三组范围内,东邻钧都路;拟征收土地面积0.公顷,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2、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1)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公顷,其中耕地16.公顷、其它农用地0.公顷。(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执行,共计.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依据许政〔〕63号文件规定确定,费用共计.万 3、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万元先行分别拨付至韩城街道办事处和神垕镇政府财政账户,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分别由焦寨社区、西十里社区、西街社区、新庄社区和红石桥社区居委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居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号)规定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万元。由市财政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寨社区、西十里社区、西街社区、新庄社区和红石桥社区居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地单位安置:由涉地乡镇(街道)负责对焦寨社区五组、六组,西街社区五组,西十里社区一组、五组、新庄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和红石桥社区三组符合用工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协调用地单位,优先选择、培训、聘用为合同制工人,确保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 4、其他事项 (一)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自年5月27曰起,至年6月25曰止。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地点为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批股(房间)。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告期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特此公告。联系人:杨星慧联系—。 禹州市年度第三批 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1、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1#地,位于浅井镇扒村村九组范围内,南邻彭花路;拟征收土地面积0.2公顷,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2#地,位于浅井镇扒村村一组、麻地川村十二组范围内,东邻扒村村、西邻麻地川村、南邻扒村村、北邻扒村村及麻地川村;拟征收土地面积24.公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2、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4.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执行,共计.万元。 (二)被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万元拨付至浅井镇财政账户,扒村村民委员会、麻地川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居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浅井镇人民政府分别监督扒村村民委员会、麻地川村民委员将上述费用按程序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号)规定标准66万元/公顷,筹集社保费用共计.万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扒村村民委员会、麻地川村民委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4、其他事项 (一)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6月8日起,至年7月7日止。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地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批股(房间)。 (三)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特此公告。 禹州市年度第三批城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拟征收韩城街道焦寨社区和褚河镇湘徐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韩城街道办事处、褚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了《禹州市年度第三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拟征收地块位于韩城街道焦寨社区六组范围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2#地,拟征收地块位于韩城街道焦寨社区四组、五组范围内,东邻振兴路,南邻远航路。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3#地,拟征收地块位于褚河镇湘徐社区一组范围内,西邻颍北大道。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2、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4.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执行,共计.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该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费依据许政()63号文件规定,费用共计9.万元。 3、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万元拨付至韩城街道办事处和褚河镇财政账户,焦寨社区居委会和湘徐社区居委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居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韩城街道办事处和褚河镇人民政府分别监督焦寨社区居委会和湘徐社区居委会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30L万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寨社区居委会和湘徐社区居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工安置:对符合用工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涉地乡镇办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用地单位,优先选择、培训、聘用为合同制工人,确保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 4、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5、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地点为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批股(房间)。 6、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4月10日起,至年5月10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星慧;联系—。 禹州市年度第五批城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拟征收夏都街道华庄社区、宋庄社区,钩台街道北街社区、花园社区和褚河镇南沈社区、湘徐社区、岳庄社区、褚河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褚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共同拟订了《禹州市年度第五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地,拟征收地块位于夏都街道华庄社区十一组范围内,东邻华庄村、西邻环城西路、南邻禹王大道西延伸段、北邻登封泵站;拟征收土地面积6.公顷,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 2#地,拟征收地块位于褚河镇南沈社区一组、三组、四组范围内,南邻南环路、北邻禹州市森源污水处理厂;拟征收土地面积1.公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3#地,拟征收地块位于褚河镇南沈社区二组、三组、四组范围内,南邻南环路、北邻禹州市泰隆发制品有限公司;拟征收土地面积2.公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4#地,拟征收地块位于夏都街道宋庄社区五组、六组范围内,东邻瓷苑路、西邻禹州市昆仑模具有限公司、南邻禹州市凯旋有限公司、北邻互助街;拟征收土地面积2.公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5#地,拟征收地块位于褚河镇湘徐社区一组、三组、七组、九组范围内,西邻颍北大道、北邻开元大道;拟征收土地面积3.公顷,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6#地,拟征收地块位于褚河镇褚河社区二组、湘徐社区二组、岳庄社区三组范围内,东邻南北大街、西邻经三路、南邻纬五路、北邻东西一街;拟征收土地面积5.公顷,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7#地,拟征收地块位于褚河镇岳庄社区三组、四组、六组、七组范围内,东邻吕不韦路、南邻纬四路;拟征收土地面积2.公顷,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8#地,拟征收地块位于钧台街道北街社区六组、花园社区十组范围内,东邻聚贤路、西邻绿城路、南邻大学路、北邻万福路;拟征收土地面积5.公顷,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2、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9.公顷,其中农用地28.公顷(耕地27.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执行,共计.万元。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依据许政〔〕63号文件规定确定,费用共计.万 3、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万元先行分别拨付至夏都街道办事处、钩台街道办事处和褚河镇财政账户;华庄社区居委会、宋庄社区居委会、北街社区居委会、花园社区居委会、南沈社区居委会、湘徐社区居委会、岳庄社区居委会、褚河社区居委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居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夏都街道办事处、钩台街道办事处和褚河镇人民政府分别监督华庄社区居委会、宋庄社区居委会、北街社区居委会、花园社区居委会、南沈社区居委会、湘徐社区居委会、岳庄社区居委会、褚河社区居委会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号)规定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万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庄社区居委会、宋庄社区居委会、北街社区居委会、花园社区居委会、南沈社区居委会、湘徐社区居委会、岳庄社区居委会、褚河社区居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地单位安置:由涉地乡镇(街道)负责对宋庄社区六组、北街社区六组、花园社区十组、南沈社区一组、岳庄社区四组、湘徐社区九组和褚河社区二组符合用工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协调用地单位,优先选择、培训、聘用为合同制工人,确保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 4、其他事项 (一)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自年5月27日起,至年6月25日止。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地点为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批股(房间)。 (三)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告期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星慧联系—。 禹州市年度第七批城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拟征收夏都街道宋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夏都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了《禹州市年度第七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地,拟征收地块位于夏都街道宋庄社区六组、七组范围内,东邻振兴路,南邻禹州市年第七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2#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2"地,拟征收地块位于夏都街道宋庄社区六组范围内,东邻振兴路,南邻神垕路。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2、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该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费依据许政()63号文件规定,费用共计7.万元。 3、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万元拨付至夏都街道办事处财政账户,宋庄社区居委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居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夏都街道办事处监督宋庄社区居委会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万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宋庄社区居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4、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5、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地点为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批股(房间)。 6、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4月10日起,至年5月10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特此公布。 联系人:杨星慧;联系—。 征收这么多地方 有没有你家? 小编忍不住又要羡慕了!扩散让更多人看到! -THEEND- ▍内容来源:禹州生活通综合颍河网、禹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