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友爆料:在禹州市买的正规商品房,交房的时候却被告知还要收取一项费用,叫做“房产交易服务费”,是禹州市的房管中心让收的,不交费的话没法进入下个步骤,没法办理房产证,但是这个费用就是无从生有。在向中国禹州网的书记市长信箱里说明这个情况后,工作人员的对“房产交易服务费”的回答:房产交易服务费是由禹州市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的房屋买卖代理费,收取依据是豫政〔〕52号文件附件6建设部门第四项第2条,房屋买卖代理费现标准为成交价0.2%—1%。 然而:豫政〔〕52号文件附件6建设部门第四项第2条,房屋买卖代理费现标准为成交价0.2%—1%。这个政策是说的中介公司,和《禹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有什么关系?禹州市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又有什么关系呢?禹州市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于禹州市西大街号,也就是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门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禹州市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陈紫阳。时永朝为自然人股东,(如下图)而时永朝是什么人呢?经查得知,时永朝年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目前职务不知道。他们两个是有点关系的。。为什么禹州市购买新的商品住房需要通过代理公司呢?而且需要支付总房款的1%这么高额的费用?其他省市都没有,唯独禹州才有,许昌郑州都没有,这难道不是乱收费?现在我有如下问题:1、为什么禹州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要《禹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的下属商业机构《众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才能进行购买房屋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2、如果禹州的新建商品住房必须通过房管局下属商业机构《禹州市众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才能购买房屋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3、《禹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的下属商业机构《众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属于商业性质,购房者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而《禹州市不动产登记局》让所有购房者缴纳房屋买卖代理,就是强制收费;作为一个商业主体,该公司没有权力强制任何人缴费,它的收费行为又无法律依据,就属于违规收费。4、如果《禹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并不是通过《禹州市众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的这个费用,那么收费依据何在?今天,所有咨询这个费用的群众都一起去了禹州市房管中心,房管中心某个领导在给群众解答时,说,“只要产生房子交易了,就是二手房,就要交费”……而且,说“因为房管局的多号干部职工,没有一个人的工资是财政补贴的……” 后打许昌市发改委收费科,咨询这个文件的事情,许昌收费科明确答复,豫政52号文件早已废止,这个文件是指导性文件,这个文件中所指的房产交易服务费为中介收费。 而后,业主到禹州市房管局维权,房管局某位领导解释说,为了解决本单位人员工资问题,前些年成立了四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对应城区的四个房管所(众诚对应的是颍川办事处),房管所的人也是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人。他们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当你去办理房产证时,先让你签空白的委托书,当你发现时,他们就拿委托书说是你本人委托他们的,这样就达到他们乱收费的目的。说白了,就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利用广大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利用办理房产证的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 禹州这么多的小区,想想看,交易服务费是总房款的1%,房子40万就是元,一套房子,一万套房子都万了,可不是小数目。 来源:大河网大河论坛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