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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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优秀社会组织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履行好社会责任、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年度禹州市十佳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年12月31日前在禹州市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包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活动主题: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掘、推介、宣传一批最基层、最感人、最被认同的“禹州市十佳社会组织”,用典型的力量传递正能量,展现社会组织风采。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自身建设过硬。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团结,党组织作用显著。

(三)功能作用明显。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服务功能,在社会治理、脱贫攻坚、防疫抗疫、慈善公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公益性,自觉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

(五)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宣传(3月25日前)。通过民政局向社会发布评选活动公告,引导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申报。

2、申报(4月20日前)。申报单位将需报送的材料:“十佳社会组织申报表”及工作业绩说明图片(图片3—5张,仅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室(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档案室)。也可将报送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文档保存为word格式,照片为jpg格式),发送至邮箱mzsh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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