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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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禹州北关河一夫妻跳河?真相在这儿!

昨日,

关于网传一对青年夫妻因家庭琐事吵架、

双双跳入北关河的消息

刷屏朋友圈

年11月17日晚上8点左右,在安阳出差的应急救援协会支部书记王伟收到信息,颍河大街颍河桥有人跳水,得知消息后迅速上报协会常务管理群。

应急救援协会会长李永刚立即在救援协会管理群通知所有队伍的大队长,要求组织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打捞,并要求第六大队前往应急管理局带出救援车辆和救援装备。

八点三十分救援协会常务副会长王俊峰,副会长王效军以及十几名队员已经赶往现场。晚上9:10左右,两只船以及两套应急照明装备和救援打捞装备被送达现场迅速开始搜救工作。协会管理层经过对失联者跳水的监控分析以及时间制定搜救方案,确定搜救的地点范围。

考虑到晚上,河岸围观群众多,迅速安排没有上船队员协助警察同志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安全。经过长时间的辛苦打捞,终于在10点20分左右,撑船搜救的第十大队队副大队长李俊林,和第五大队队员杨纯奇,杨玉岗发现了遇难者遗体,并将遇难者打捞上岸交付禹州城关派出所全体人员收队。

落水者为20岁左右男性,并非与谣言所说情况,相关详情将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通报。

网传夫妻跳河传播者道歉视频

来源:守护夏都、颍河网

02

禹州第七批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

禹州政府网

关于征地又有新消息

近日发布了年度

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关于禹州市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根据禹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征收方岗镇刘屯村,火龙镇火山赵村,浅井镇扒村村、二郎庙村,方山镇彭沟村集体土地、按照《十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涉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拟订了禹州市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0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地,位于禹州市陶瓷园区内,北邻三号路,西邻建设路,南邻滨水北路,东邻十四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七组、九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2地,位于禹州市陶瓷园区内,北邻十号路,西邻建设路,南邻三号路,东邻十四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八组、九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3地,位于禹州市陶瓷园区内,北邻燕磨线,西邻建设路,南邻三号路,东邻十四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七组,火龙镇火山赵村一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4地,位于浅井镇扒村村,禹州市城市垃圾处理场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浅井镇扒村村六组,二郎庙村十三组,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5"地,位于方山镇彭沟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山镇彭沟村三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02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该批次征收土地总面积28.公顷,其中农用地23.公顷(耕地23.公顷),建设用地4.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执行。

03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万元拨付至涉地乡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涉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工安置:由市人社部门协同涉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征后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协调用地单位,在招工时优先录用,按照技能培训情况从事相关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04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在禹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予以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涉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涉地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

听证申请,由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听证。无异议的,将由市政府委托的涉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答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星慧联系-

原文件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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