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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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禹州市法院通过互联网云间庭审、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进行“零接触”庭审,确保抗击疫情与审判工作两不误。近日,禹州市法院鸿畅法庭线上庭审成功促成两起案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其中一起当庭转账清结。

01

耐心调解,促纠纷隔空化解

年7月6日,禹州某置业公司到禹州法院起诉,诉称被告孙某、冯某两人购买其开发的小区房产一处,原告为二被告担保偿还贷款,后二被告多次未按时偿还银行按揭款,原告多次为二被告垫付按揭款,现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垫付款余元。

鸿畅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进行调解,并定于年8月12日开庭。受疫情影响,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到庭,经承办法官引导,双方通过互联网云间庭审方式进行了线上庭审,庭审过程中,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原告考虑到受疫情影响被告资金紧张的现状,主动表示愿给被告一定的筹款时间,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该案纠纷隔空化解。

02

两次开庭,终当庭结清货款

年6月8日,原告慎某到禹州法院起诉,称被告经营一家网吧,原告从年起就一直给被告的网吧送饮料,后双方经结算,被告仍欠原告货款一万余元未支付。鸿畅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并于年7月1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第一次庭审时,医院住院,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尊重双方意愿,给双方预留了一定的私下调解时间。后双方私下协商无果,于年8月16日,进行了第二次互联网庭审。庭审过程中,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转款一万元,双方债务彻底清结,原告在家中收到被告转款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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