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12月30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先后对

范某明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张某芳等15人涉恶一案

进行宣判

两个犯罪团伙34人分别获刑!

禹州市法院对张某芳等人公开审判现场

01

范某明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2月30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对

范某明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19名被告分别获刑!

首犯范某明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据了解,

年4月24日,

禹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和

矿山大队将涉嫌非法开采罪的浅井镇张垌村

原支部书记范某明、原支部委员白某录、

现任村主任范某章、现任会计主任张某现

和现任妇女主任张某抓获。

网络配图

审判详情

12月3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范某明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首犯范某明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责令将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范某明、张某现等7人因非法采矿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重大损失,被判共同承担矿产资源损失八十五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

年1月至年12月,被告人范某明利用担任浅井镇某村支部书记一职期间,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恶势力,同时具备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年6月至年11月期间,被告人范某明、张某现等7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修路为名,擅自非法开采石灰岩矿石并进行销赃,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重大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赔偿损失。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为禹州市

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恶案件!

02

张某芳等15人涉恶一案

12月30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芳等人

涉恶一案作出公开宣判

15名被告分别获刑!

其中张某芳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重婚罪,

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处罚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另据许昌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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