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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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上个好学校!

近日

小编从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

禹州幼儿教育将获得改变

7月11日

禹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禹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

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禹政办[]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禹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7月8日

通知内容主要讲了两大块

一、工作任务

二、工作步骤

01工作任务(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

1.解决规划不到位问题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将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或新建住宅小区所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根据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教体部门负责对居住人口状况科学预测,对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及建设规模提出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研究确定具体位置。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底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抓紧查明问题原因,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教体等部门配合,及时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规模不足人的零星住宅或组团开发区域,要在周边区域统筹配建幼儿园,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体等部门共同负责。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原规划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城镇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教体、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共同配合,在合适的地点统筹规划建设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

2.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建;对少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责成其进行改扩建或补建;

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验收,对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具体负责,对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按建设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移交教体部门;

对未移交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要限期收回并移交教体部门;

对闲置不用的,限期移交教体部门;对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4.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

已移交市教体局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市教体局负责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出租或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教体等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完善登记手续,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服务实效和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

(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

1.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

建立由教体、机构编制、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机制,为核查、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提供便利。

一是工程许可。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办园规模,分类办理许可手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消防许可、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统一研究解决。

二是办园许可。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的,要经过市教体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要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依法依规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三是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要在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是卫生保健评估。幼儿园招生前,需接受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估,市卫生健康部门对检查评估合格者出具《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2.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

对此类幼儿园,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安防建设、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

整改期间,要加强重点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相关部门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幼儿园整改期间,市教体局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市公安局要指导监督其按照校园安防建设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市住建局协助教体部门加强园舍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修缮治理,确保园舍安全。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配合做好治理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关停。

3.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

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全市范围内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市教体局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明确时限要求。

4.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办园标准,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教体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防止再次开班招生,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要依法配合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安保维稳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02工作步骤(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年4月底完成)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

2.全面整改(年12月底完成)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1)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年9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

(4)移交后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二)无证幼儿园治理步骤

1.摸底排查

年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按照河南省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确定准入、整改、整合和取缔对象名单,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

2.分类整改

年5月底前,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由教体部门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园。

年6月底前,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教体等有关部门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完成法人登记或备案手续办理。

3.严格核查

年7月底前,由教体部门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证幼儿园的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

4.联合执法

年8月底前,成立由教体、公安、消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以及收到非法办学告知书后仍然招生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强制查封。

来源:今日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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