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中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原专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年6月30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年审合格),并记载已实现灵活就业; 3.申报的补贴年度本人已满“”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 二、补贴标准按照申请年度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元/月/人。 本次申请补贴年度为年7-12月,本人可根据自己就业和缴纳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补贴。 三、补贴申报时间此次申报时间为年1月14日——年1月22日。 四、申报补贴流程1.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向常住地乡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 并提交以下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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