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通知 下发之日起至年3月8日 确需自省外返乡或本省重点人员返乡 跨市域(许昌市)流动的 需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并提前48小时向当地村(居)委会 及所在单位、接洽单位进行报备。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禹各单位:为减少春节期间疫情传播风险,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办发电〔〕2号)和《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许办发电〔〕1号)精神,落实“非必要不流动”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控。各级各部门要分类做好省外返乡或省内重点人员返乡、跨市域(许昌市)人员报备、摸排登记、健康监测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引导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和边境地区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和隔离点工作人员、新近入境人员非必要不返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3月8日,确需自省外返乡或本省重点人员返乡、跨市域(许昌市)流动的,需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48小时向当地村(居)委会及所在单位、接洽单位进行报备。对目前已返禹的跨省流动普通人员,按要求开展摸排登记、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对已返禹的重点人员在按要求进行摸排登记、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基础上,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已返禹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禹人员、新近境外归国人员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 二、积极倡导群众就地过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引导广大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不参加规模性聚餐、聚会等人群集聚活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确需出行人员应提前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备,原则上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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