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禹有关单位: 根据许昌市疫情防控工作座谈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禹州市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相关部门要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禹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1日 来源:精彩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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