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件 关于 禹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也就是说 以后农村的宅基地 每家每户都能领到不动产权证 这些将成为农民每家每户的固定资产啦! 禹州农村户口真正的春天来了 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一起看过来 ↓↓↓ 禹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为推动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1号)、《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将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 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首次登记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通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形成覆盖我市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激发农村经济活力,调动农民积极性,奠定不动产产权基础。 ?耿亚伟摄影 火龙镇美丽乡村 二工作原则依法依规,便民高效 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保证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以“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和“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人民群众。 实事求是,全面覆盖 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一致。调查工作覆盖我市全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注重创新,统筹规划 以深化农村改革和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先做好深化农村改革和社会急需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管理水平,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障农村改革需要,统筹各项工作安排,满足社会需求。 承前启后,确保稳定 承接前期权籍调查成果,简化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以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耿亚伟摄影 鸿畅镇李金寨美丽乡村 三工作任务1、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规定,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农村房屋权籍补充调查。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实测界址、计算面积,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要求,确定需要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对象。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应符合《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统一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期间,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2、权籍信息叠加整合 权籍信息叠加整合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和数据库为基础,采用信息化手段,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信息化依托。 3、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依法依规实施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托我市已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施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提供。登记资料应扫描入库并与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4、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于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和土地权籍信息(不动产信息),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5、成果汇交上报 成果汇交上报将叠加整合形成的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结果,通过验收后上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耿亚伟摄影 顺店镇美丽乡村 四实施步骤1、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年7月底前)结合《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安排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在年7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组织人员培训、加强宣传动员等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底前)年8月底前,完成我市农村房屋登记招标工作。年9月至年12月底前,根据叠加整合的权籍信息数据库,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乡镇(街道)也可以按照随调查、随整合、随登记、随扫描交叉进行方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科学、合规、简便、高效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流程,年年底前完成登记总量30%。 3、全面完成阶段 全面完成阶段(年12月底前)年12月至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房屋的权籍调查工作。年5月至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房屋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工作。年6月至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年9月至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农村房屋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的验收以及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结果的上报工作。年,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工作状态,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耿亚伟摄影 磨街乡磨街村美丽乡村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禹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门人员参与,主动配合,扎实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调处权属争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承担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抓好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督促和指导乡、村、组级集体房屋不动产登记申请,完成农村集体房屋确权登记,整合建设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成果验收以及汇交工作成果。财政部门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住建、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结合实际,确定农村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供房产登记相关资料,做好房屋调查技术指导。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房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3、落实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1号)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4、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5、妥善处理历史问题 对涉及农村土地房屋的各类历史遗留权属争议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着眼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予以妥善处理。 3、做好技术保障 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省级专项工作“控制测量”建立的全省统一控制网为基础,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市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13号)要求建立的坐标系,实施不动产测量,保障测量成果统一。 3、强化检查督导 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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